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百万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含高专)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扩招百万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校要以政治思维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以改革思维攻坚克难,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充分宣传发动符合条件人员报考,确保顺利完成扩招工作任务;以底线思维确保稳定,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二、工作任务
(一)报名
全省高职扩招高考报名时间为5月31日-6月30日。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高职扩招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参加6月份组织的全国统一高考,仅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已参加2019年我省高考报名的,不需参加此次报名。
10月份面向2019年退役的军人再增加一次补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及后续资格审核,招生考试、录取等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高职扩招报名具体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资格审核
高职扩招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1日-7月31日,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核。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份界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界定。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审核条件按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全省高职扩招计划总数由教育部下达,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各高职院校办学实际情况,将扩招计划分解后下达到各高职院校。高职扩招专业由各高职院校在本校专业范围内选择急需和民生领域紧缺专业。各高职院校扩招的招生计划及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
(四)填报志愿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26日-8月28日。高职扩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填报志愿的对象为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的考生、已参加2019年我省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高职扩招志愿,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和录取。
(五)考试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按高职单招考试模式,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命题、组考、阅卷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50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考试安排在8月29日至9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确定。考试对象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第二次考试安排在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规定,考试对象为2019年退役军人,各高职院校可对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考试,依据相关测试成绩录取。
各高校考试时间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
高职扩招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湘教通〔2019〕5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高职院校要根据考生实际参考情况,按考生类别分列招生计划。要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招生计划、
专业基础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
各高职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公示后,于9月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在9月15日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
第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新生,2019年秋季入学;
10月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考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三、 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高职扩招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一)加强扩招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主
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扩招任务顺利 完成。要统筹落实好高职扩招与统一高考招生工作任务,确 保高考招生安全平稳。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依据统一高考和高职单招相关要求规定,做好高职扩招各项工作。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高职扩招工作督查,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 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教育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分别组织对相关类别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身份界定等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教育、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考;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高职院校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向考生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全面解读本校高职扩招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政策。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相关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及生源发动工作。